一、交流学习简介
为进一步丰富人才培养模式,拓宽学生的视野,让学生获得第二校园经历,有机会享受更多的优质教学资源,体验异地校园学术及文化氛围,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我校与南宁学院建立了交换培养本科生的合作。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可申请前往南宁学院进行交流学习,收获更加丰富多元的学习、生活阅历,交流学习以学期为单位,每次交流周期为一个完整学期,交流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仍在我校缴纳,教材费在南宁学院缴纳。学生根据南宁学院下学期开学报到要求,自行前往对方学校报到。对于外出交流学习的学生在南宁学院取得的课程学分,以及在此期间所取得的各类活动及奖项的成绩我校将全部予以认可。
二、交流学习专业
根据南宁学院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现确定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的工程造价专业供我院本科学生选择交流学习。
序号 |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备注 |
1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工程造价 | 2024级 |
三、交流学习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自我管理能力强,能够适应对方学校环境,能够圆满完成交换期间的学习任务。
(三)学习刻苦,较好地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良好,根据在校期间以往各学期综合测评分数进行选拔,无挂科记录。
(四)取得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并承诺在交流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五)符合申请交流学校的相关专业要求。(拟交流学习的专业与原修读专业为同一专业)
四、交流意向征集
为进一步做好本科生申请前往南宁学院交流学习工作,现面向全院24年级工程造价专业本科学生开展交流意向征集活动,请有意向的学生在辅导员张娇娇老师处积极申报,学生信息按照附件表格要求予以统计,并最迟于7月8日(星期三)18:00前将电子版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学院。
附件:1.南宁学院介绍
2.申请前往南宁学院参加交流学习报名表
工程与材料学院
202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