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竞赛管理,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对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结合工程与材料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与材料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专科学生因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申请课程免修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条 课程免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竞赛成果与课程教学内容的高度相关性为核心认定标准,兼顾竞赛级别与获奖等级,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免修资格与课程数量
第三条 获奖等级、团队排名与免修课程数量对应标准如下: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可申请免修课程数量 | 限定团队成员范围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门次 | 参赛排名前5名 |
国家级 | 二等奖 | 3门次 | 参赛排名前4名 |
国家级 | 三等奖 | 2门次 | 参赛排名前3名 |
省级 | 一等奖 | 1门次 | 参赛排名前2名 |
第四条 免修课程范围限定:
· 以下教育部及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不列入免修范围:公共必修课程(如《思想道德与法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计算机基础》等)、专业核心必修课程(如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标注“核心必修”的课程,具体以学院发布的年度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 可免修课程需从《工程与材料学院学生竞赛免修课程目录》(见附件1)中选取,目录外课程不受理免修申请;
· 若附件1中对应竞赛的可免修课程数量少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数量,以附件1明确的数量为准。
第五条 团队赛免修课程分配规则:团队赛获得的免修课程数量为团队总配额,由团队负责人根据成员在竞赛中的贡献度制定分配方案,经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报指导教师审核后生效。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流程
第六条 申请时效:竞赛获奖结果公布后,免修申请有效期为半年,申请时间统一为获奖结果所在学期的下一学期第1-2周(示例:2025年秋季学期公布的获奖结果,申请时间为2026年春季学期第1-2周),逾期不再受理。
第七条 申请材料:
·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
· 《工程与材料学院学生竞赛课程免修申请表》;
· 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 竞赛作品(含设计方案、研究报告、成果证明等)复印件;
· 团队赛需额外提供分配方案及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表。
提交教务的资料有: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证书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
提交任课老师:政策文件+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免修申请表+证书复印件(作为期末的考核材料放档案盒);
提交学院的资料有: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免修申请表、工程与材料学院学生竞赛课程免修申请表、证书复印件、竞赛作品复印件、团队赛分配方案及成员签字表。
第八条 审核流程:
1.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至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审核竞赛真实性、成员贡献度及材料完整性后签字;
2. 学生持经指导教师审核的材料至拟免修课程任课教师处,任课教师根据“竞赛内容涵盖课程内容80%及以上(课程成绩由50%平时成绩+50%期末考核成绩构成,平时成绩按50分满分的100%计50分,期末成绩按50分满分的80%计40分,合计90分)”的标准,判定作品与课程的相关性并签字确认;
3. 学生将完整材料提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 学院组织教学委员会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备案通过后正式办理免修手续。
第四章 免修认定与学分管理
第九条 免修认定:经审核通过的免修课程,学生无需参加该课程的平时考勤、课堂学习及期末考试,课程成绩按“90分”记录,学分正常获得。
第十条 重复申请限制:
1.同一竞赛(含省级、国家级逐级选拔的赛事)无论重复参加多少次,仅可申请一次免修;
2. 同一作品参加多个竞赛获奖,或同一作品多年重复参加同一竞赛获奖,仅可申请一次免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及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程与材料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