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发[1988]31号文件《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要求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办公室制定评议工作计划,经党委讨论同意后,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6月进行,时间5至7天。
3.评议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的评比、表彰相结合,与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相结合,与党纪教育相结合。通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
1.学习动员,提高认识
通过学习文件、上党课、看录像、听录音、座谈讨论等方式,进行党员标准再教育,便全体党员能够深入理解和正确掌握党员标准,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2.个人总结
学习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检查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的情况。以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是否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等内容为重点,写出书面总结。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将顾全大局、勤政廉洁、严守党纪国法等内容写个人总结。党支部对党员的书面总结,逐个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须交本人重写。
3.评议内容
(1)是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始终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为群众做出表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是否具有克己奉公、大公无私、无私奉献的精神。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的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谋求利益。
(4)是否具有党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准则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执行党的决议,模范遵守党纪政纪,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乐于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5)是否具有扎实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利益。
(6)是否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能力。尊重科学,勤奋学习,熟练掌握本职工作的业务技能和知识,成为教学、生产和管理工作的骨干。
4.民主评议
(1)听取意见。党总支(支部)在评议前,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党委成员、院级党员领导干部由党办征求意见,经核实后客观地反馈给党员。
(2)自评和互评。一般召开党小组会逐个进行民主评议。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个人自评(附件1)要阐述政治、纪律、品德、学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员互评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提具体意见,客观公正、不搞无原则纷争;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附件2)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
(3)党总支(支部)考察。党总支(支部)根据党员一年来的表现和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研究,形成意见,并转告本人。支委会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逐个定档,并将意见和定档结论填入《民主评议党员表》中,报学院党委审批。
(4)经党委审批后,各党总支(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报告评议定档情况。
5.表彰和处理
(1)经过民主评议定档后,对先锋模范作用好,符合优秀党员条件的党员,经党总支(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报学院党委批准,授予院级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进行表彰。
(2)经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坚决、慎重、妥善处理。处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组织手续,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要经得起检验。